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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暨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边足球协会|发布日期:2021-07-16|阅读次数:775

各会员协会、俱乐部、相关参赛球队: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要求,根据前期各会员协会和俱乐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公布“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暨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竞赛方案”。

  一、设计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竞赛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体教融合”要求,不设球员、球队的参赛限制,俱乐部梯队、社会青训机构、体校、学校代表队等都可参赛。充分扩大青少年参与足球的人口数量,夯实中国足球发展根基。

  (二)落实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在赛事组织过程中加强赛事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摒弃锦标主义,以青少年球员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保证初中年龄段青少年球员的文化学习,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重。

  (四)支持和发挥地方会员协会积极作用,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排比赛时间和地点,推动地方青少年赛事发展,逐步建立起稳定、长期、多层级的地方青少年联赛体系。地方赛事与全国赛事有机协调,互不影响和冲突。

  (五)统筹各地方青少年足球联赛体系与中国足协全国品牌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保证相对高水平球队之间参加足够数量的比赛。

  (六)处理好训练与比赛的关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大纲》的要求,不断提升训练质量和比赛质量,切实发挥比赛效果。建立起青少年球员数据库,通过比赛选拔优秀的球员进入精英训练营进行短期强化训练,为国字号队伍组建奠定基础。

  二、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竞赛方案

  (一)组别和年龄设置

  1.综合考虑各参赛球队需求,设置两个组别:初一(U13)组;初二初三(U15)组。

  参赛球员一个赛季内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赛事。不得根据学籍、注册关系等对参赛球队、球员设置参赛壁垒。

  (1)二〇二一学年:

  初一(U13)组: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初二初三(U15)组: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二学年:

  初一(U13)组: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初二初三(U15)组: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以出生年份计算参赛组别。不再统一大范围进行骨龄测试(必要时进行抽测)。以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会员协会注册备案、历史参赛记录作为年龄认定的主要依据。

  对于经核实年龄造假的球员,将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涉及的球队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二)参赛队伍

  参赛队伍为俱乐部青训梯队、体校(体院)、社会培训机构青训队伍以及学校代表队等。

  1.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的球员应完成在中国足协和地方会员协会的注册备案。其他参赛球队根据参赛情况进行参赛注册报名。

  2.在一个组别内的参赛球员同一阶段只能代表一支报名参赛的球队比赛。(注册、报名变更应在规程允许范围内)

  3.各参赛单位可报名多支球队参赛,其中俱乐部U14青训梯队应报名参加初二初三(U15)组的比赛,以达到职业俱乐部准入要求。

  4.参赛球队名称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确定。学校与俱乐部、社会青训机构可合并名称使用。名称确定后,在一个学年的比赛内不得更改。

  (三)竞赛办法

  1.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进行11人制比赛。比赛使用5号球,气压0.6-0.9个海平面大气压力。

  2. 比赛时间

  (1)初一(U13)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2)初二初三(U15)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3)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打平,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

  3.比赛场地

  (1)地方赛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国际足联标准或全国总决赛标准确定比赛场地大小,球门与成年赛事一致:高2.44米、宽7.32米。罚球区按照国际足联标准执行。

  (2)全国总决赛比赛场地为天然草皮或达到竞赛标准的人造草场地。比赛场地长宽较成年赛事稍小,场地尺寸为:长83.5-93.5米、宽64-75米。球门与成年赛事一致:高2.44米、宽7.32米。罚球区按照国际足联标准执行。

  4.教练员等级、换人、红黄牌停赛等由具体比赛规程确定。

  (四)地方赛事和全国赛事时间

  1.二〇二一学年

  (1)地方赛事比赛时间:2020年至2021年7月25日。

  (2)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日。

  2.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二学年

  (1)地方赛事比赛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

  (2)全国赛事比赛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日。

  (五)地方赛事组织要求

  1.对应2021赛季的全国总决赛,地方赛事的组织时间为2020年至2021年7月25日前举办的相应年龄段赛事。

  对应2021-2022赛季的全国总决赛,地方赛事的组织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

  2.地方组织的U14年龄组比赛不受全国总决赛组别设置影响。

  3.经过评估后,中国足协将通过资金、政策、竞赛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地方赛事帮助和支持。

  4.地方赛事主办方主要由当地体育局、教育局、地方足协组成。赛事主办方应调动、引导和发挥社会资源办赛的积极性。相关费用由地方负责承担。

  5.地方赛事以会员协会的管辖范围的球队参加,对于参赛球队多、水平差距较大等情况,可通过定级赛、分级赛进行赛事组织,具体赛制由各会员协会自行确定。

  6.本地球队数量不够,相邻会员协会之间可联合办赛。

  (六)全国总决赛参赛球队

  1.全国总决赛参赛球队为24-48支,由各地方赛事的优胜队参加。中国足协将在7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国总决赛报名工作。

  2.中国足协根据各会员协会地方赛事的组织情况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附加赛、正赛)的参赛球队名额。参赛球队名额根据地方赛事的参赛球队规模、体教融合情况、赛事时间跨度、竞赛组织情况、竞赛形式、往年全国总决赛成绩积分、宣传、人才贡献、商务等情况等确定,评价标准将另行发布。

  3.中国足协将适时举办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杯等赛事。

  4.全国总决赛的费用由中国足协承担。交通、食宿费由参赛球队承担,中国足协给予补贴。

  三、本方案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另行确定。

  联系人:男足青训部 黄宇杰

  联系电话:010-59291128

中国足球协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