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84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33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8718225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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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763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